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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營業税

  1. 定義:是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的營業額徵收的一種流轉稅。
  2. 納稅義務人:在中國大陸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
  3. 課稅範圍:
    NO 行業 稅率
    1 交通運輸業 3%
    2 建築業 3%
    3 金融保險業 5%
    4 郵電通信業 3%
    5 文化體育業 3%
    6 娛樂業 5%-20%
    7 服務業 5%
    8 轉讓無形資產 5%
    9 銷售不動產 5%
  4.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 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並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 所稱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是指納稅人應稅行為發生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取的款項。 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
    • 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 提供建築業或者租賃業勞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 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不動產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轉移的當天,自建行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銷售自建建築物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 建築業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 施工單位與發包單位簽訂書面合同;
    • 如合同明確規定付款日期,則按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 如合同未明確規定付款日期,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
    • 施工單位與發包單位未簽訂書面合同,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訖營業收入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
    • 納稅人自建建築物,建築業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銷售自建建築物並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
    • 納稅人將自建建築物對外贈與,其建築業應稅勞務發生時間為該建築物產權轉移的當天。
  5. 納稅期限:
    納稅方式 納稅期限
    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一期納稅 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以5、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 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 於次月1日起至15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6. 納稅地點:
    應納稅項目 納稅地點
    提供應稅勞務 其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
    注:提供建築業勞務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稅勞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運輸業務 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銷售、出租不動產 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
    轉讓無形資產 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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